项目全寿命周期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涵盖了项目从构思到消亡的全过程。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通过对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有效管理,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长期效益的实现。
一、决策阶段
项目决策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又称项目立项申请书或立项申请报告,是由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就某一具体新建、扩建项目提出的建议文件。它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其目的是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并供项目审批机关作出初步决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是指在制订生产、基建、科研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某个建设或改造工程、某种科学研究、某项商务活动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作为决策依据。其目的是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中指出,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投资,高质量的投资需要高质量的决策。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的核心环节,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通用大纲》《参考大纲》和《编写说明》是指导有关方面开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指南,也是加强和改进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的载体。要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实施为契机,推动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更加注重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更加注重把握可行性研究的重点,更加注重防控项目建设实施风险,切实提升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决策的质量,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也称为基础设计,是在总体设计(如有)的指导下进行的,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它确定了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建筑物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并为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和概算编制提供依据。通过初步设计,可以明确项目的总体布局、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为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和概算编制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业主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决策。
施工图设计是将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的过程,通过绘制详尽的图纸和编制必要的技术文件,将设计者的意图和全部设计结果表达出来,为施工制作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它是设计和施工工作开展的桥梁,确保了项目从设计到施工的顺利过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56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5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三、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四、建设实施阶段
施工实施阶段是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生产准备阶段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31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第3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竣工验收交付阶段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